保险责任
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:
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,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,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。
全残保险金
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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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保险金 | 若于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180日内(含第180日)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,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%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合同效力终止。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,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,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同时合同效力终止。 |
全残保险金 | 若于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180日内(含第180日)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20%给付全残保险金,同时合同效力终止。 若因意外伤害,或者于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,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,同时合同效力终止。 |
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:
(1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2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3)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(或最后一次复效)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。
保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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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多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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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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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交保费×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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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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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交保费×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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